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市区有关深化国企改革文件精神,进一步提升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,拓宽选人用人渠道,激发人才队伍活力,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,更好服务青山区(化工区)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湖北省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》(鄂办发〔2019〕25号)、《武汉市市属企业领导人管理暂行办法》(武组通〔2017〕91号)等文件规定,现竞争性选拔2名区属国有企业副职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拔职位
武汉化工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。
二、选拔范围
青山区(化工区)区属国有企业(含市委委托化工区管理的im体育)。
三、资格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和“四个自信”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和区委(化工区党工委)区政府(化工区管委会)重大决策部署,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,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,维护企业和谐稳定,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经济责任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。
2.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,熟悉现代企业管理,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、经营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,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强。
3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,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,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。
4.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,遵纪守法,勤勉尽责,团结合作,廉洁从业,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。
5.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。
(二)岗位要求
1.分管党建及行政工作副总经理1名
(1)年龄45周岁以下(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2)中共党员。
(3)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。
(4)具有3年以上区属国有企业部门正职(或相当职务)工作经历,未满3年的,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部门正职(或相当职务)和部门副职(或相当职务)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,从事过党务管理、纪检监察、行政管理、信访维稳等工作,具备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。
(5)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。
2.分管项目策划及运营工作副总经理1名
(1)年龄45周岁以下(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2)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。
(3)具有3年以上区属国有企业部门正职(或相当职务)任职经历,未满3年的,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部门正职(或相当职务)和部门副职(或相当职务)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,从事过工程项目策划、审批立项、投融资、建设运营等工作。
(4)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。
五、选拔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9月6日,武汉化工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面向青山区(化工区)区属国有企业(含市委委托化工区管理的im体育)公开发布《关于竞争性选拔两名区属国有企业副职的公告》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.报名时间: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0日。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
报名地址:武汉化工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8号智绘城22层8号)。
报名邮箱:hgcj8888@163.com
报名咨询电话:027-86865685
采取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方式,每人限报一个职位。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,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:
(1)填写《青山区(化工区)竞争性选拔区属国有企业副职报名表》(附件)。
(2)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从业资格(资质)证书等(复印件)。
(3)工作业绩证明材料(获奖证书、工作成果等)。
(4)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。
2.资格审查
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,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不足3人的岗位予以取消(或经双方沟通可以调剂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,报名人员确有不足的与区委组织部商议后再行决定)。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,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,取消选拔资格。
(三)综合能力测试
1.笔试。满分为100分,按40%权重计入总成绩。考试范围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新政策理论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案例分析等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笔试时间为90分钟。
2.面试。满分为100分,按60%权重计入总成绩。每个竞争性选拔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履行相关职位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面试采取结构化命题方式进行。
(四)确定考察对象
根据笔试、面试两项综合成绩和干部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及一贯表现等情况,对竞争性选拔人员德才素质进行综合比较并排序,按照等额考察的方式(每个岗位1:1的比例),由化工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,并上报区委组织部。
(五)组织考察
通过查阅工作资料,个别谈话、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、实地走访和专项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。
(六)征求有关方面意见
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廉政以及相关情况审查。
(七)综合分析,提出任用建议
根据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,综合分析,提出拟任人选建议。
(八)讨论决定
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。
(九)任前公示
选拔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十)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
公示期满,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,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。
六、有关说明
(一)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,将通过短信、电话等形式告知,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。
(二)报考人员应遵守疫情期间卫生防疫相关规定,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,在选拔的各环节按要求佩戴口罩、出示健康码、行程卡、核酸检测证明、接受体温测量及实名登记等程序。
(三)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,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,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(四)本次选拔事宜,由青山区委组织部、武汉化工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附件:青山区(化工区)竞争性选拔区属国有企业副职报名表.doc
武汉化工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
2022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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